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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校企合作 创新培养涉农人才

来源:特色院校建设发布时间:2012-10-26浏览次数:1388字号:||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职业教育要“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全国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进一步指出,高职院校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贯彻这一精神,以有效解决农业、农村“留人难”的问题,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经过近一年多的努力,与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7月22日下午,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魏华院长与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沈红然总经理分别代表两家单位签署了“双主体”人才培养协议书,标志着学院的校企合作办学进入新阶段。

   “双主体”培养模式是指学院和企业都是办学的主体,校企双方共同实施对专业人才的培养。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已与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从2011年秋季开始举办园艺技术专业“校企双主体”培养试点班。针对试点班,双方确定一系列细则措施:

   在招生选拔方面,由企业组织面试,从园艺技术专业2011级新生中,选拔愿意到企业提供的职业岗位工作的学生,组成园艺技术专业“五四”班,被录用的学生在身份上既是学院的学生,也是企业的准员工。在培养方案设计和实施方面,根据企业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行业职业资格标准,校企双方共同制定该班的教学计划,重点确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方式、考核要求、职业资格考证、毕业要求等内容,由校企双方共同组成师资队伍,实施人才培养过程的实施和管理。在教学时间安排上,打破一年两个学期的模式,学生无寒暑假,享受企业员工的节假日待遇。三年就读期间,学生在学院与企业时间分配为1:1,具体为:第一学年,3个月在企业,9个月在学校;第二学年,6个月在企业,6个月在学校;第三学年,9个月在企业,3个月在学校,具体时间安排根据企业生产季节的工作需求确定。在学生待遇方面,一是学生毕业后立即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企业给每个学生一定的生活补贴,三年学习期间平均每月800元,并提供与企业相应普通职工同等的住宿标准;三是对毕业后能稳定地留在企业工作的学生,学院给予一定的就业奖励,额度为学生所交的学费额,并为有继续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优惠与帮助。

   校企双方期望通过“五四”班的培养,使教学内容、教学质量、学生的职业能力能完全满足企业的需要;在培养过程中能使学生熟悉企业的工作岗位并建立起对企业的感情,毕业后能稳定地留在企业工作。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将通过“五四”班这一载体,探索校企合作“双主体”培养高技能人才机制及相关各环节管理运行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为其它涉农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最终达到有效地为农业和农村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技能人才的目标,提高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整体办学水平。

图为魏华院长出席签约仪式